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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擬報廢拆除中埔國中及同仁國小2校建物」案1件,請審議。
  • 案號 甲09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教育、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中埔國中及同仁國小2校建物」案1件,請審議。
  • 說  明 一、本縣中埔國中擬報廢已逾耐用年限「中學用房屋」建物1座,上開建物土地權屬為私有地,目前建物部分結構老化產生裂縫,且耐震能力偏低,基於校園整體規劃及師生安危等考量,經建築師鑑定後確有安全疑慮,建議應盡快拆除,本府於109年2月15日以府教國字第1090033427號函核定該校拆除整地,爰擬辦理報廢。
    二、本縣同仁國小擬報廢已逾年限「單房間職務宿舍」及未逾耐用年限「升旗台」及「服務臺」共計3座:
    (一)「單房間職務宿舍」及「升旗台」各1座:旨揭土地權屬為嘉義縣中埔鄉,校區由大般若寺禪修學會承租,建物已無教學用途,拆除後擬植被草皮並加以綠化美化及栽種蔬果,將可提供民眾空曠活動空間,且為學校食農教育課程提供學習場域,爰擬辦理報廢。
    (二)「服務臺」1座:旨揭土地權屬為嘉義縣中埔鄉,該建物已無教育用途、使用次數極少,且學校獲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辦理「109年補助各級學校新建、修整建棒球運動地計畫」案,建物拆除後擬植被草皮使學校棒球場符合標準場地,以提供本縣棒球賽事辦理,爰擬辦理報廢。
  • 辦  法 俟貴會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建物未逾最低使用年限,另函送審計機關同意後再予報廢。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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