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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報廢拆除本府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之老舊宿舍1棟」1案,請 審議。
  • 案號 甲10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行政、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有關「報廢拆除本府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之老舊宿舍1棟」1案,請    審議。
  • 說  明 一、本府經管座落嘉義市垂楊路410號(地號:嘉義市新富段一小段38-4地號(縣有地))老舊公有宿舍予以報廢拆除。
    二、依據嘉義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規定辦理。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辦理老舊宿舍拆除,土地交還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管理。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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