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重視路樹植栽之生存空間是否合適並加以改善;善用「回嘉真好」之經費改善現有路樹生長空間不足及生長不好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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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林緗亭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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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黃芳蘭、林秀琴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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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重視路樹植栽之生存空間是否合適並加以改善;善用「回嘉真好」之經費改善現有路樹生長空間不足及生長不好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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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路樹之維護不可短視近利,應以百年之眼光做城市綠化之規劃。
二、路樹改善計畫為一長遠工程,縣府並無多餘的經費可供路樹生存空間改善之使用;可妥善利用每年編列的綠美化經費「回嘉真好」預算進行逐年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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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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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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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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