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擬報廢拆除本縣新港鄉衛生所南崙衛生室」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09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衛生、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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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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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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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有關「擬報廢拆除本縣新港鄉衛生所南崙衛生室」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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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縣新港鄉南崙衛生室,地址:嘉義縣崙子99之6號,地號:新港鄉崙子段崙子小段(0522)46地號,經查該建物於69年6月21日完成至今已近41年,已逾行政院主計總處房屋建築及設備分類明細表(如附),醫療用房屋-醫療院所房屋-診療室主要材質為加強磚最低使用年限30年。
二、本案新港鄉衛生所109年12月10日嘉新衛所字第1090003662號函提請南崙衛生室報廢作業。簡述:該建物室內油漆不斷剝落…….嚴重干擾看診作業…。
三、110年2月18日已完成委請建築師公會鑑定,綜合分析:本鑑定建築物建議須拆除重建或需加補強,否則遇強震,會有造成結構安全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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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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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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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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