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縣微型文創園區開發計畫」1案,經費新臺幣2,152萬7,763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4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文化觀光、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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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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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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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有關「嘉義縣微型文創園區開發計畫」1案,經費新臺幣2,152萬7,763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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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本案於106年9月26日取得興辦事業計畫籌設許可、107年10月25日取得開發許可,囿於本案開發期限已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條例第23條展延2次,無法再展延,爰須於今(110)年10月24日前完成土地用地編定變更登記,以完成本案開發。本案墊付經費計新臺幣2,152萬7,763元(所需經費由109年度第13次統籌分配稅款項下支應),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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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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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一)請縣府補送該案開發許可等相關資料於本會。
(二)詹琬蓁議員、蔡奇璋議員保留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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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本開發案如期標出後,縣府年底應辦理追加預算,相關預算來源須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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