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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擬報廢拆除竹崎高中及內甕國小2校建物」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4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教育、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竹崎高中及內甕國小2校建物」1案,請審議。
  • 說  明 一、本縣縣立竹崎高中擬報廢已逾年限「中學用房屋」及未逾年限「水池」各1座,共計2筆財產,前揭財產係因與學校新建中央午餐廚房棟距過近,與現行法規不符須拆除,且中學用房屋年久失修有耐震疑慮,爰擬辦理報廢。
    二、本縣番路鎮內甕國小擬報廢已逾年限「田徑場」、未逾年限「操場」及「教學大樓」各1座,共計3筆財產,前揭財產係配合本縣辦理109-111年度「國民中小學老舊校舍整建計畫」核定學校拆除整建工程,工程為避免影響學校教學採先建後拆辦理,校舍興建地點為學校原田徑場及操場,爰擬辦理報廢。
    三、上開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3款「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辦理報廢拆除之規定。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建物未逾最低使用年限,另函送審計機關同意後再予報廢。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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