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調整本縣消防人員作息為上班2天休息2天,另晉用新進人員時,應以在地居民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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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戴光宗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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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蔡瑋傑、葉孟龍、黃榮俊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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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調整本縣消防人員作息為上班2天休息2天,另晉用新進人員時,應以在地居民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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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目前消防人員的作息是上班2天休息1天,希望能改為上班2天休息2天;為補足基層消防員的不足,屆時如晉用新進人員,希望除了能優先錄用在地居民及其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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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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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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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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