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縣府依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將竹崎鄉仁壽村、中和村、光華村,納入「嘉義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範圍內,以改善該地區建築管理等相關問題及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 案號
乙05
- 提案類別議員提案
- 類別
經濟發展、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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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詹黃素蓮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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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李國勝、詹琬蓁、吳思蓉、林于玲、蔡信典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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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請縣府依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將竹崎鄉仁壽村、中和村、光華村,納入「嘉義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辦法」規定範圍內,以改善該地區建築管理等相關問題及促進地方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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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中央訂定該辦法在解決輔導偏遠地區建築管理等問題,是簡化建築管理合宜措施之方式、放寬建築技術規範適用標準,然本縣只有番路鄉、大埔鄉、阿里山鄉適用。
二、竹崎鄉人口大多集中在灣橋村及竹崎鄉街內,仁壽村、中和村(石桌…)、光華村地處偏遠且人口稀少,實應檢討且將該3村納入本辦法之適用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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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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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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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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