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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本縣大林鎮大林分駐所職務宿舍磚石牆木造建築物擬予報廢拆除」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07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警察、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本縣大林鎮大林分駐所職務宿舍磚石牆木造建築物擬予報廢拆除」1案,請審議。
  • 說  明 一、依據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管理條例」)規定辦理。
    二、報廢標的物係為民雄分局大林分駐所職務宿舍,職務宿舍位於嘉義縣大林鎮中山路86號,於34年10月間建造,因建築物老舊及門窗嚴重腐朽,已不堪使用,修繕不符經濟效益,爰此,依據本縣現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款規定:建築改良物有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及因災害或特殊情況影響公共或交通安全必需拆除情形者,應依第70條規定辦理拆除報廢。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為小組成員,張議長明達為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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