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縣內校園防狼師機制缺失探討及調閱102-112年縣內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性平會議調查結果」有詳予釐清之必要,爰組專案小組加強監督追蹤,以保障校園及學童安全、提供友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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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黃嫈珺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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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詹琬蓁、黃榮利、何子凡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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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針對「縣內校園防狼師機制缺失探討及調閱102-112年縣內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性平會議調查結果」有詳予釐清之必要,爰組專案小組加強監督追蹤,以保障校園及學童安全、提供友善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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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根據現行規定,具有良民證者不等於無前科紀錄,造成仍有
具「性」相關犯罪前科之人得進入校園任職,應以更高標準
來檢視縣內校園人事聘用資格。
二、若所要調閱之文件資料,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應指明
條項依據。
三、若確有依上述法規而必須保護隱私,則應在適當遮蔽不顯示
當事人全名後,提供校園性平會議日期、學校名稱、事由、
會議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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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准予成立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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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小組成員由大會推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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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為小組成員,黃嫈珺議員為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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