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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縣內校園防狼師機制缺失探討及調閱102-112年縣內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性平會議調查結果」有詳予釐清之必要,爰組專案小組加強監督追蹤,以保障校園及學童安全、提供友善學習環境。
  • 案號 乙19
  • 提案類別議員提案
  • 類別 教育
  • 提 案 人 黃嫈珺議員
  • 連 署 人 詹琬蓁、黃榮利、何子凡等議員
  • 案  由 針對「縣內校園防狼師機制缺失探討及調閱102-112年縣內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性平會議調查結果」有詳予釐清之必要,爰組專案小組加強監督追蹤,以保障校園及學童安全、提供友善學習環境。
  • 說  明 一、根據現行規定,具有良民證者不等於無前科紀錄,造成仍有
            具「性」相關犯罪前科之人得進入校園任職,應以更高標準
            來檢視縣內校園人事聘用資格。
    二、若所要調閱之文件資料,認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應指明
            條項依據。
    三、若確有依上述法規而必須保護隱私,則應在適當遮蔽不顯示
            當事人全名後,提供校園性平會議日期、學校名稱、事由、
            會議結論。
  • 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准予成立專案小組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小組成員由大會推選。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為小組成員,黃嫈珺議員為小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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