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針對目前正在修繕的縣立體育館戶外兒童遊戲設施,於規劃設計時採用符合「通用設計」的「共融式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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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姜梅紅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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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江佩曄、劉雅文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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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針對目前正在修繕的縣立體育館戶外兒童遊戲設施,於規劃設計時採用符合「通用設計」的「共融式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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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位於朴子市竹圍里的縣立體育館,戶外兒童遊戲設施目前已拆除,正在修繕,設立告示暫不對外開放。建請縣府在規劃設計時,請採用符合「通用設計」的「共融式遊具」,以適合所有縣民,包含兒童、身心障礙者、年長者及一般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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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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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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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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