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同仁國小及義竹國小等2校建物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8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教育、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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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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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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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同仁國小及義竹國小等2校建物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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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縣中埔鄉同仁國民小學擬報廢已逾年限「圍牆」1座,前揭建物已逾使用年限,已有龜裂現象暫以鐵條支撐避免倒榻,現配合交通部管理局「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辦理通學步道改善工程,規劃拆除圍牆並改植綠籬及施作人行步道,以提供師生安全舒適之校園環境,爰擬辦理報廢。
二、本縣義竹鄉義竹國民小學擬報廢已逾年限「公廁」1座,前揭建物為配合本縣辦理110年改善教學及環境設備工程,考量建物老舊多處損壞,且牆體龜裂剝落有崩塌之虞,為免影響師生安全,未完成報廢事宜即併同工程拆除完畢,後續整地填平並作為學校社團及各項活動使用,現為符合實際避免再延宕,爰擬補辦理報廢程序。
三、前開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3款「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辦理報廢拆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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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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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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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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