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標售「嘉義市西門段六小段31-17、32、32-19、32-29地號」等4筆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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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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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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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標售「嘉義市西門段六小段31-17、32、32-19、32-29地號」等4筆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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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活化閒置資產,兼顧挹注縣庫收入,擬辦理標售嘉義市西門段六小段31-17、32、32-19、32-29地號等4筆縣有非公用土地(詳如土地擬處分清冊)。
二、擬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2條第1款暨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但書第7 款規定以現況辦理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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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一、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准,並依規定辦理標售事宜。
二、本案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期限,自報奉行政院核准之日起以5年為完成處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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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本案退回;
本案目前仍在租期中,另請縣府考慮提高租金,方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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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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