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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標售「嘉義市西門段六小段31-17、32、32-19、32-29地號」等4筆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20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標售「嘉義市西門段六小段31-17、32、32-19、32-29地號」等4筆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 說  明 一、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活化閒置資產,兼顧挹注縣庫收入,擬辦理標售嘉義市西門段六小段31-17、32、32-19、32-29地號等4筆縣有非公用土地(詳如土地擬處分清冊)。
    二、擬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2條第1款暨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但書第7  款規定以現況辦理標售。
  • 辦  法 一、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准,並依規定辦理標售事宜。  
    二、本案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期限,自報奉行政院核准之日起以5年為完成處分期限。
  • 審查意見 本案退回;
    本案目前仍在租期中,另請縣府考慮提高租金,方符效益。
  • 大會決議 照審查意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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