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考量人民團體會員數之不同而酌予增加各項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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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林淑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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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黃芳蘭、林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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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考量人民團體會員數之不同而酌予增加各項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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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現今縣府對人民團體之活動,無論會員人數多寡,補助經費上限均為2萬元。
二、以民雄長青會為例,該會員人數眾多,每次辦活動所需經費都要好幾萬元,常常入不敷出,造成會務推動困難,故建請縣府應依會員人數之不同而酌予增加各項補助經費,俾利會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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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嘉義縣政府錄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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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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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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