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縣府修改縣內兼任行政業務之代理老師聘期為一整年,以保障代理教師完整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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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林緗亭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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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劉雅文、黃芳蘭、姜梅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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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請縣府修改縣內兼任行政業務之代理老師聘期為一整年,以保障代理教師完整之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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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目前嘉義縣內之代理教師若有兼任行政業務,其聘期不足一年,只差幾日便可滿一年。
二、代理教師之代理年資可於教師考上正式教師後併入計算,若縣府之約聘期能夠以年為單位來計算可使代理教師之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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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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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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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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