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針對縣內公有免費停車場遭民眾長期占用停車格,為維護公眾停車權益與使用者公平付費原則,提出改善及罰緩方案。
-
提 案 人
何子凡議員
-
連 署 人
陳福成、陳文忠
-
案 由
建請縣府針對縣內公有免費停車場遭民眾長期占用停車格,為維護公眾停車權益與使用者公平付費原則,提出改善及罰緩方案。
-
說 明
一、現行自治條例僅能針對違規車輛進行拖吊、移置,無法處理「久停車輛」,放眼全台只剩北市和嘉義縣無法源依據,因此有修法必要。
二、鑒於台北市於今年議會修正為提升路邊車格周轉率,就算停放同一格位30天均有繳費,仍會強制拖吊,此為這次修法較大的突破。至於車輛被拖吊至保管場後,汽車需繳交900元移置費、每半天100元保管費,機車則需繳200元移置費、每半天25元保管費。 若車輛公告3個月無人認領,停管處會拍賣車輛,拍賣所得扣除移置費、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後,將依法提存,本縣應可參考之其修正方案。
-
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籌措辦理。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