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嘉義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請審議。
- 案號
甲01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水利、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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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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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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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有關「嘉義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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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本府截至一百零八年八月底已完成三座污水處理廠,所需維護費用逐年增加,為減輕縣庫負擔使本縣污水下水道能永續經營,擬修正本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後,再行研議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時機,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部分文字以茲妥適。(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
(二)新增非使用自來水之用戶未設有抽水機者計費規定,並刪除本府裝置相關水表之規定,另增訂水表維護權責及損壞時用水量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增訂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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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公布,並依同法第26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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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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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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