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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嘉義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請審議。
  • 案號 甲01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水利、法制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有關「嘉義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乙案,請審議。
  • 說  明 本府截至一百零八年八月底已完成三座污水處理廠,所需維護費用逐年增加,為減輕縣庫負擔使本縣污水下水道能永續經營,擬修正本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後,再行研議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時機,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部分文字以茲妥適。(修正條文第五條、第七條及第十三條)
    (二)新增非使用自來水之用戶未設有抽水機者計費規定,並刪除本府裝置相關水表之規定,另增訂水表維護權責及損壞時用水量計算方式。(修正條文第七條)
    (三)增訂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日期。(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規定公布,並依同法第26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完成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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