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縣府參考其他地方政府轄下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訂定「嘉義縣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以減少廠商經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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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陳副議長怡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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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蔡瑋傑、林緗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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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縣府參考其他地方政府轄下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訂定「嘉義縣產業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以減少廠商經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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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今年全球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本縣產業園區許多廠商也陷入經營難關,縣府應積極協助廠商紓困共度難關。
二、本縣現有「嘉義縣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一般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原費率為2.993(元/m2),雖於108.09.04公告調降為2.694(元/m2),仍高於其他工業園區數倍,高額的公共設施維護費及新冠肺炎疫情,已造成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馬稠後產業園區廠商經營壓力及影響投資意願,建請縣府參考其他地方政府轄下的產業園區公共設施維護費收費標準,訂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三、 產業園區維護費收費比較表:
園 區 費率(元/m2)(依面積累進)倍 數
1 大埔美精密機械園區 2.151~2.694 地方政府轄下
2 高雄岡山本洲園區 0.70~1 2.5倍
3 台中精密園區 1 2.5倍
4 台南新吉園區 1.14~1.35 2.0倍
5 工業局轄下 0.415~0.55 5.0倍
(全台62處產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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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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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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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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