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文化部補助辦理「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地方藝文場館整建計畫」等6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761萬4,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09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文化觀光、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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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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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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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文化部補助辦理「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地方藝文場館整建計畫」等6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761萬4,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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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1月13日文藝字第1123001319號函,辦理「推動藝文專業場館升級計畫-地方藝文場館整建計畫」經費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配合款50萬元由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112年「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設備及投資-雜項設備費」項下支應。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2年1月19日觀技字第1124000083號函辦理「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核定總經費1,000萬元,中央補助經費72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配合款280萬元,係由112年度觀光事業工程-觀光事業工程-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
三、依據交通部航港局112年1月30日航港字第1121810101號函辦理「嘉義縣遊艇泊區區域整體規劃案」112年度核定總經費594萬元,中央補助款415萬8,000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配合款178萬2,000元,係由112年度觀光事業工程-觀光事業工程-設備及投資交通部觀光局體驗觀光計畫配合款剩餘款項下支應。
四、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2年1月19日觀技字第1124000087號函辦理「112、113年度觀光前瞻建設計畫-魅力旅遊據點營造:區域旅遊品牌」核定總經費1,480萬元,中央補助款1,065萬6,000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配合款414萬4,000元,係由112年度觀光事業工程-觀光事業工程-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
五、依據交通部觀光局112年2月21日觀旅字第1125000289號函辦理「112年度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故宮南院線細部計畫」,中央補助465萬5,000元,其中行銷推廣及旅遊設施資訊相關建置費用152萬元,擬請同意墊付。另有營運虧損補貼313萬5,000元係直接補助客運業者(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無需辦理墊付。
六、依據海洋委員會112年2月24日海洋環字第1120002069號函,辦理112年「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助計畫」,補助經費108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配合款12萬元,係由「112年觀光業務—觀光產業—業務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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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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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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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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