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府辦理「本縣立田徑場園區(網球場、籃球場及排球場)整修」案,所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1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教育、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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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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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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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本府辦理「本縣立田徑場園區(網球場、籃球場及排球場)整修」案,所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80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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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政府教育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本府因辦理本縣立田徑場園區之網球場、籃球場及排球場整修,所需經費800萬元整,擬動支112年度中央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並納入科目「教育發展業務-運動發展-獎補助費」,擬請准予墊付縣配合款8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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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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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本案退回;俟下次臨時會辦理追加減預算再送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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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甲11號案退回,俟辦理追加減預算時再送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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