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補助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評估計畫」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327萬8,543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03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民政、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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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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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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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內政部補助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評估計畫」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327萬8,543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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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政府民政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內政部112年3月24日台內民字第1120221983號函辦理「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及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有關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耐震評估計畫」1案,核定經費新臺幣45萬1,485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二、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3月8日原民土字第1120011491號函辦理「112年原住民族土地古道遺址、生態及環境調查維護計畫」經費為新台幣282萬7,058元整(無需縣配合款),擬請同意先行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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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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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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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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