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辦理「110年至111年布建之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後續營運計畫(112年-113年)」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89萬1,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0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衛生、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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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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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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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辦理「110年至111年布建之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後續營運計畫(112年-113年)」等2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89萬1,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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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衛生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3月8日國健社字第1120260274號函辦理,核定補助本縣辦理「110年至111年布建之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後續營運計畫(112年-113年)」經費共計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整,其中112年經費新臺幣30萬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辦理,另113年20萬元擬將編入113年預算。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5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633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112年度長照十年計畫2.0-強化照顧管理人力資源」,共計新臺幣(以下同)4,587萬8,000元整;112年度已編列預算金額為4,328萬7,000元整,擬追加墊付259萬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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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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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文字修正後通過。
「嘉義縣衛生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中核定總金額「中央補助金額、縣配合款金額合計數50,878,000元」請修正為「中央補助金額、縣配合款金額合計數46,3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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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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