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文化部補助辦理「112-113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1,11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1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文化觀光、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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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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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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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文化部補助辦理「112-113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1,11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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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3月24日文源字第1123007741號函,核定補助辦理112-113年度「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經費新台幣(以下同)1,820萬元(112年870萬元、113年950萬元),113年度核定經費擬納入113年度預算;112年經費870萬元,擬請同意墊付。本案配合款217萬5,000元(嘉義縣為5級縣自籌款比例為10%及文化部所定縣市自償率比例最低限制10%,共計20%),已編列於「112年文教活動-藝文推廣─業務費(175萬)」及「112年文化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設備及投資(42萬5,000元)」項下支應。
二、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112年3月29日傳藝營推字第1123001070號函,辦理「嘉義縣傳藝 Go Young 計畫」經費16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配合款18萬元,已編列於「112年文教活動—藝文推廣—業務費」項下支應。
三、依據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12年4月10日觀雲遊字第1129901099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2023東石海之夏」活動經費8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已編列本案配合款570萬元,由「112年度觀光業務—綜合企劃—業務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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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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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請文化光觀局將本案說明一:「博物館與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補助計畫之總金額敘明,併就分年計畫詳敘清楚後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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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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