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提昇鄉鎮市消防分隊分隊長之職等,由第七職等調高至第八職等,始能權責相當,激勵消防士氣及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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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黃啟豪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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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張議長明達、莊信宗、劉雅文、江佩曄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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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提昇鄉鎮市消防分隊分隊長之職等,由第七職等調高至第八職等,始能權責相當,激勵消防士氣及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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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鄉鎮市公所的課長是第八職等,而消防分隊的分隊長是當地救災救護最高負責人,目前僅第七職等;消防局組織修編有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的局技正,為符權責相當及人才培育,建請提昇消防分隊分隊長之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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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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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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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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