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辦理「112年布建之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後續營運計畫(113年-114年)」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59萬9,64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06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衛生、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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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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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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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辦理「112年布建之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後續營運計畫(113年-114年)」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259萬9,64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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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衛生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0月3日國健社字第1120261586號函辦理。有關「112年布建之銀髮健身俱樂部據點後續營運計畫(113年-114年) 核定補助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整(分年補助113年度60萬元,補助114年度40萬元), 113年度經費計6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辦理,另40萬元納入114年度預算編列。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0月24日國健社字第1120261752A號函辦理。有關「113年銀髮健身俱樂部補助計畫」核定補助計畫總經費共計新臺幣18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辦理,另須縣配合款20萬元整,擬由113年衛生業務-健康促進-健康促進暨行動醫療-業務費及113年衛生業務-健康促進-衛生保健暨癌症防治-業務費各10萬元整支應。
三、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0月16日衛部心字第1121763161號函辦理。有關「113年度提升社工人員執業安全計畫」,核定補助經費計新臺幣19萬9,640元整,因未及納入113年度預算,擬提墊付新臺幣19萬9,640元,由113年公益彩券回饋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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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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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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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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