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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辦理「113年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1案,經費新臺幣208萬8,875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08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文化觀光、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辦理「113年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1案,經費新臺幣208萬8,875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2年11月3日觀宿字第1120601102號函,核定辦理「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245萬7,500元,中央補助208萬8,875元(總經費85%),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配合款36萬8,625元(總經費15%),已編列於嘉義縣文化觀光局「113年度觀光業務—觀光產業—業務費」項下支應。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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