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辦理「113年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1案,經費新臺幣208萬8,875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08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文化觀光、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交通部觀光署補助辦理「113年度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1案,經費新臺幣208萬8,875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2年11月3日觀宿字第1120601102號函,核定辦理「113年度交通部觀光署協助地方政府執行違法旅宿管理工作」計畫總經費新臺幣(以下同)245萬7,500元,中央補助208萬8,875元(總經費85%),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配合款36萬8,625元(總經費15%),已編列於嘉義縣文化觀光局「113年度觀光業務—觀光產業—業務費」項下支應。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