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本府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之老舊宿舍3棟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1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行政、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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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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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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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本府已逾最低使用年限之老舊宿舍3棟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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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府經管座落嘉義市安樂街48號、50號(地號:嘉義市中山段二小段18-6、8-6、18-2、8-7地號(國有地))及嘉義市建成街51號(地號:嘉義市垂楊段1021、1021-1地號(縣有地))等3間老舊公有宿舍予以報廢拆除。
二、依據嘉義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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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辦理老舊宿舍拆除,土地交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相關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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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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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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