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讓售「本縣大林鎮明華段509地號」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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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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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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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讓售「本縣大林鎮明華段509地號」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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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活化閒置資產,兼顧挹注縣庫收入,擬辦 理讓售本縣大林鎮明華段509地號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詳如土地擬處分清冊)。
二、擬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1條第1項第1款、第52條第6款暨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但書第7款規定辦理讓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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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一、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准,並依規定辦理讓售事宜。
二、本案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期限,自報奉行政院核准之日起以5年為完成處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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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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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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