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經濟部補助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7批次」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1,970萬5,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3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水利、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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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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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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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經濟部補助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7批次」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1,970萬5,000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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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政府水利處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經濟部112年11月9日經授水字第11260204550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全國水環境改善計畫-第7批次」經費新臺幣(以下同)4,285萬6,000元,中央補助款為3,857萬元,縣配合款428萬6,000元(分年補助112年度211萬元,縣配合款為23萬5,000元;補助113年度492萬3,000元,縣配合款為54萬7,000元;補助114年度3,153萬7,000元,縣配合款為350萬4,000元)。縣配合款已編列78萬2,000元,因分年編列經費,故113年需編列中央款703萬3,000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703萬3,000元整。
二、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2年11月14日經水河字第11216134020號函,核定補助本縣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113年度應急工程」經費1億6,508萬元,中央補助款為1億4,857萬2,000元,縣配合款1,650萬8,000元,中央補助款已編列預算1億3,950萬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907萬2,000元;另縣配合款1,650萬8,000元,係由(1)1,550萬元由113年度水利工程-水利設施工程-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2)100萬8,000元由113年度水利工程-水利設施工程-設備及投資項下支應。
三、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2年11月22日經水河字第11216137930號函,核定本縣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與安全-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第5批次規劃及規劃檢討」經費600萬元,中央補助款為540萬元,縣配合款60萬元(分年補助113年度360萬,縣配合款為40萬元;補助114年度180萬元,縣配合款為20萬元)。縣配合款已編列40萬元,因分年編列經費,故113年需編列中央款360萬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36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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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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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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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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