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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內政部補助辦理「協助地方政府整(修)建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經費」1案,經費新臺幣50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6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警政、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內政部補助辦理「協助地方政府整(修)建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經費」1案,經費新臺幣50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警察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依據內政部113年2月15日內授警字第1130870543號函辦理「協助地方政府整(修)建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經費」案,核定補助計新臺幣(以下同)1,040萬元(分年補助113年度505萬元;114年度535萬元)。擬請同意墊付113年度中央補助款505萬元。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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