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內政部補助辦理「協助地方政府整(修)建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經費」1案,經費新臺幣50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6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警政、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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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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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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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內政部補助辦理「協助地方政府整(修)建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經費」1案,經費新臺幣505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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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警察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依據內政部113年2月15日內授警字第1130870543號函辦理「協助地方政府整(修)建地方警察機關辦公廳舍待勤處所經費」案,核定補助計新臺幣(以下同)1,040萬元(分年補助113年度505萬元;114年度535萬元)。擬請同意墊付113年度中央補助款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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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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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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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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