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title 議會資料庫查詢系統

 檢送擬報廢拆除義竹國中之其他什項建築及設備1座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7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教育、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義竹國中之其他什項建築及設備1座1案,請審議。
  • 說  明 一、本縣縣立義竹國民中學擬報廢已逾年限「其他什項建築及設備」1座,前揭財產建於民國76年2月,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建物破損嚴重,且修繕不符合經濟效益,建議應盡快拆除,爰擬辦理報廢。
    二、前開擬報廢拆除建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1款「已逾行政院所頒財物分類標準規定最低耐用年限,並已自然毀損腐朽,無法修復或已傾斜,面臨倒塌危險,不堪使用者」辦理報廢拆除之規定。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已逾最低使用年限,同意報廢。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