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文化部補助辦理「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113年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372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 案號
甲15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文化觀光、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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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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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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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文化部補助辦理「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113年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等3案,合計經費新臺幣372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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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請詳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提請縣議會審議明細表」:
一、依據文化部113年3月22日文藝字第1133007719號函,核定辦理「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113年藝文場館營運升級計畫」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整,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配合款50萬元由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113年「文教活動─藝術展演─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
二、依據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13年4月1日觀雲遊字第1139901099號函辦理「2024東石海之夏」總經費800萬元,中央補助100萬元(總經費12.5%),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縣配合款700萬元(總經費87.5%),係由嘉義縣文化觀光局「113年觀光業務—綜合企劃—業務費」項下支應。
三、依據交通部觀光署113年3月27日觀旅字第1135000577號函辦理「113年度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故宮南院線細部計畫」,中央補助465萬5,000元,其中行銷推廣及旅遊設施資訊相關建置費用152萬元,擬請同意先行墊付。另有營運虧損補貼313萬5,000元係直接補助客運業者(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無需辦理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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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先行墊付辦理,俟後依相關規定列入預算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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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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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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