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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讓售「嘉義市東門段四小段28地號」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7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讓售「嘉義市東門段四小段28地號」之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1案,請審議。
  • 說  明 一、為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活化閒置資產,兼顧挹注縣庫收入,擬辦理讓售嘉義市東門段四小段28地號1筆縣有非公用土地(詳如土地擬處分清冊)。
    二、擬依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  5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52條第2款暨公有土地經營及處理原則第7點但書第7  款規定以現況辦理讓售。  
  • 辦  法 一、審議通過後,報請行政院核准,並依規定辦理讓售事宜。  
    二、本案縣有非公用土地處分期限,自報奉行政院核准之日起以5年為完成處分期限。  
  • 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
  • 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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