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title 議會資料庫查詢系統

 檢送擬報廢拆除府會廣場鐘樓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8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建設、財稅
  • 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 連 署 人
  • 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府會廣場鐘樓1案,請審議。
  • 說  明 一、本府擬報廢「府會廣場鐘樓」1座,前揭建物位議會及縣府府會廣場,建於87年3月31日,現未逾最低使用年限,目前建物歷經多次修繕且結構物多處損壞,為配合嘉義縣府會之心景觀再造工程整體空間規劃,確能提升基地使用價值,建議拆除,爰擬辦理報廢。
    二、前開擬報廢建築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3款「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辦理報廢之規定。
  • 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未逾最低使用年限,另函送審計機關同意後再予報廢。
  • 審查意見 提交大會討論。
    請建設處審慎評估「府會廣場鐘樓」拆除之必要性並提供「嘉義縣府會之心廣場景觀再造工程」相關規劃案等資料送本會。
  • 大會決議 本案撤案。
回上一頁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