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擬報廢拆除府會廣場鐘樓1案,請審議。
- 案號
甲18號
- 提案類別縣府提案
- 類別
建設、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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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縣長 翁章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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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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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檢送擬報廢拆除府會廣場鐘樓1案,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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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本府擬報廢「府會廣場鐘樓」1座,前揭建物位議會及縣府府會廣場,建於87年3月31日,現未逾最低使用年限,目前建物歷經多次修繕且結構物多處損壞,為配合嘉義縣府會之心景觀再造工程整體空間規劃,確能提升基地使用價值,建議拆除,爰擬辦理報廢。
二、前開擬報廢建築物,符合本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9條第1項第3款「依公務或業務需要,確能增加基地使用價值,必須拆除改建或原有基地必須充作他項用途者。」辦理報廢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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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審議通過後,建物未逾最低使用年限,另函送審計機關同意後再予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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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提交大會討論。
請建設處審慎評估「府會廣場鐘樓」拆除之必要性並提供「嘉義縣府會之心廣場景觀再造工程」相關規劃案等資料送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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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本案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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