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農業處儘速研議修改「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以維護縣民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另請研議評估設置畜牧場綜合園區,讓產業集中管理,以達政府、畜牧場及民眾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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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人
陳文忠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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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 署 人
詹琬蓁、何子凡等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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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建請農業處儘速研議修改「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以維護縣民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另請研議評估設置畜牧場綜合園區,讓產業集中管理,以達政府、畜牧場及民眾三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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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嘉義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自105年實施迄今,新舊畜牧場影響居民生活品質、引發爭議案件與日俱增,新港鄉尤甚,確實有修改之必要性,如:畜牧場與住宅是否增加距離、增加換照審查機制、並檢視108年底完成非開放式環保措施之施行成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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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 法
大會審議通過後,請縣府積極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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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原案通過;全體議員加入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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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決議
原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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