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議會議員請假規則 |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嘉義縣議會議事規則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嘉義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員在定期會或臨時會,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依本規則請假之。 第 三 條 本會議員請假分下列三種: 一、事假。 二、病假。 三、公假。 第 四 條 議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請假,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時,應於三日內補辦請假。 第 五 條 本會議員請假,應填具請假單(附格式),敘明事由,報請議長核備。 第 六 條 本規則經大會通過後施行。 |
嘉義縣議會議員請假規則 |
第 一 條 本規則依嘉義縣議會議事規則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嘉義縣議會(以下簡稱本會)議員在定期會或臨時會,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應依本規則請假之。 第 三 條 本會議員請假分下列三種: 一、事假。 二、病假。 三、公假。 第 四 條 議員不能出席會議時應事先請假,因故未能事先請假時,應於三日內補辦請假。 第 五 條 本會議員請假,應填具請假單(附格式),敘明事由,報請議長核備。 第 六 條 本規則經大會通過後施行。 |